人民網7月19日電 中央檔案館19日公布了日本戰犯神野久吉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筆供,他1908年出生于日本愛媛縣。1941年3月參加侵華戰爭,曾任偽大同省公署直轄警察隊首席指揮官,閻錫山大同保安總隊少校部附。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13日,在平谷縣執行“警戒行動”中,“逮捕約20名村民禁閉在窯洞里,投入了兩個噴嚏性瓦斯,并在外頭監視禁止外出共約15分鐘左右的時間”。
1942年7月15日,“于平魯縣城內十字路北街的農民家屋內,將一位32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強奸了”。
1942年9月13日,“在平魯縣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對一位35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在她的家屋內將她強奸了”。
1945年6月7日,在廣靈縣南土嶺村,“有一位25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在看護著她丈夫的病,又有一位28歲左右的農民婦女給她在一起,在廁所的一角同時將其強奸了”。
“我在日本軍時代,殺人17件177名”,“強奸24件24名,強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