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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嚴重缺失:

日美交易,搞細菌戰化學戰日戰犯未被起訴

2014年08月18日10:43    來源:人民網-國際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二戰結束后,同盟國在日本東京設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國際法對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總體來說,東京審判是公正的,體現了反法西斯同盟國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了國際法的正義原則。但同時也應該指出,東京審判存在明顯的缺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判決,只能說是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戰爭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徹底,很不完全。

第一,沒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戰爭責任,是東京審判的一大缺憾。

裕仁天皇對日本侵略戰爭以及日軍暴行負有最高領導者的責任,他在策動日本對外侵略戰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并指揮了對中國的所有軍事行動。無論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國東北,還是1937年日本對中國發動全面侵略戰爭,抑或對日軍在中國犯下的暴行——南京大屠殺、三光政策、虐待俘虜、屠殺平民、開發使用化學武器等,裕仁不僅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動,反而嘉獎了犯罪者。

然而,作為侵略戰爭的最高統帥裕仁天皇卻沒有受到任何追究。天皇是日本憲法體制和戰爭責任體制中的最高權力者,沒有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造成日本政府和主流社會拒絕對侵略戰爭進行誠心的反省和悔改,政治上長期右傾化。

第二,沒有把“反人道罪”作為獨立的起訴原因,是東京審判的嚴重不足。

“反人道罪”包括日本對朝鮮、臺灣等殖民統治地特別是在中國的占領區進行的殘酷統治罪行,如在中國實施最野蠻的燒光、殺光、搶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數以千計的慘案和對無設防城市居民的大轟炸,以及強制勞工、強迫婦女做隨軍“慰安婦”,等等。但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幾乎沒有涉及這些問題,更沒有把日本殖民統治的暴行作為戰爭犯罪來進行追究。

第三,沒有起訴搞細菌戰和化學戰的日本戰犯,是東京審判的嚴重缺失。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日本戰犯中,有5000多名日本軍人公然違背國際公約在中國進行細菌戰和化學戰,參與了細菌武器、化學武器的研制、生產和使用,包括慘無人道的用活人進行實驗,理應受到嚴懲,卻被美軍保護起來,并掩蓋其重大的戰爭犯罪事實,成了為美國提供細菌戰研究情報的“有價值的合作者”,而被免于起訴。

作為交換條件,石井四郎等20名“細菌戰專家”,向美國提交了長達60頁的人體實驗報告、20頁的19年的作物毀滅研究報告和8000張“細菌戰實驗人體及動物的解剖組織”幻燈片和石井四郎本人從事“細菌戰各階段研究20年經驗的專題論文”。

由于美國的包庇,雖然侵華日軍實施細菌戰、化學戰早已真相大白,但日本政府至今仍不認錯。不愿反省或否認自己過錯的民族,極有可能重蹈覆轍。

第四,受美國“冷戰”政策使然,虎頭蛇尾是東京審判的明顯缺陷。

二戰結束后,美國的對外政策明顯地轉向反蘇、反共、反對中國革命,企圖把日本變成亞洲的反共前哨陣地。美國陸續釋放了大資本家鯨川和航空工業巨頭中島等人。這些人沒有受到審判,也就使日本侵略的根源沒有得到徹底揭露。

1948年12月24日,即對7名甲級日本戰犯執行絞刑的第二天,麥克阿瑟總部宣布,釋放仍在巢鴨監獄中服刑的岸信介等19名甲級戰犯嫌疑犯。

1949年10月19日,又宣布對乙、丙級戰犯也結束審判,不再逮捕、搜查戰犯嫌疑犯。

1950年3月7日,更悍然頒布“第5號指令”,規定所有根據判決書仍在日本服刑的戰犯都可以在刑滿前按“宣誓釋放制度”予以釋放,這實際上變相地否定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

從1950年10月到1952年8月,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吉田茂內閣政府先后為18萬左右的軍國主義分子解除“整肅”,使他們重返政壇,竊據要職。

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滿刑期的日本戰犯都得到了赦免。甲級戰犯岸信介被釋放當年即當選為國會議員,后又出任日本首相,組成“戰犯內閣”。其結果導致日本國內彌漫著“集體無罪意識”:既然身居高位、掌握國家大權者無罪,日本就無罪;既然天皇、政府、各級官員沒有戰爭責任,所有罪責都在25名戰犯身上,只要懲處了他們,日本的戰爭罪責就“洗凈”了。從而,使日本多數政要不愿意認真反省和悔改戰爭責任,尤其是使日本右翼勢力否認、歪曲、美化其侵略歷史的言行大行其道。

總之,二戰結束前后,美國對日本采取保留天皇制,成為戰后日本重建右傾保守政治體制的政治基礎和精神支柱;美國對日本實行單獨占領并包庇、赦免一大批犯有侵略戰爭罪行的日本戰犯,且用“冷戰”政策予以呵護,使日本戰后一直沒有認真反省和清理對外侵略歷史,為日本軍國主義思潮的復活提供了溫床。這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少數右翼勢力否認、歪曲和美化其侵略歷史的謬論肆意泛濫,為軍國主義戰犯招魂的鬧劇連年迭演,政治右傾化趨勢日益嚴重的主要歷史淵源。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后持續2年半之久,共開庭818次,法官內部會議131次,有419位證人出庭作證,779位證人提供宣誓口供,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作出判決。11月4日,審判長開始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

除東京審判外,同盟國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以及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審判。據統計,被同盟國起訴的日本各類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實習生 熊如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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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熊如夢、鄭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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