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報告:2016年中國周邊安全面臨四大挑戰
建議從三方面著手應對
發布會現場(陳冰潔 攝) |
人民網北京1月31日電 (楊牧、陳冰潔)中國社會科學院地區安全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30日在京共同發布《中國周邊安全形勢評估(2016)——“一帶一路”:戰略對接與安全風險》(以下簡稱《評估》)一書。該書由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地區安全研究中心秘書長張潔主編,自2011年起已連續出版6年,是中國國內較早對周邊安全環境進行連續性和全面性分析、研究的年度系列著作。
2016年的《評估》聚焦“‘一帶一路’:戰略對接與安全風險”,在總結概括中美、中日、中俄等大國關系、海上爭端、恐怖主義等問題對中國周邊安全形勢影響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一帶一路”與周邊國家發展對接中面臨的主要安全風險,還預測了2016年中國周邊安全的四大發展趨勢。
2015年中國周邊安全形勢錯綜復雜
該書總篇從三個維度對2015年中國周邊安全形勢與“一帶一路”面臨的安全挑戰進行分析,三大挑戰分別是:大國關系、海上爭端和非傳統安全威脅。
首先是大國關系。該書認為,2015年大國關系變換調整,合作、競爭與對抗并存。美、中日之間的競爭態勢與中俄之間的合作關系同時并存、各自深化。美國堅定地實施戰略東移、其亞太同盟體系防范、遏制中國的態勢不減反增,中美關系中的戰略競爭性凸顯;日本向“正常國家”轉型,中日在海上安全、對外投資多個領域矛盾重重,關系持續低迷;中俄就“一帶一路”與“歐亞經濟聯盟”的對接達成共識,戰略合作關系加強。印度的亞太戰略從“向東看”轉變為“向東干”,試圖對華維持經濟合作與戰略平衡的“雙軌政策”。此外,中國與各次區域的主要國家關系相對穩定,戰略對接態勢明顯。
二是海上爭端。書中指出,較之于黃海形勢的相對穩定、釣魚島爭端與東海問題的僵持,南海問題因中美博弈與中菲南海國際仲裁案而持續惡化。圍繞島礁建設的中美博弈加強,南海軍事化態勢明顯,使得海上安全形勢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是非傳統安全挑戰。恐怖主義、環境問題等對地區安全的挑戰嚴峻,“伊斯蘭國”極端勢力的戰略改變及其影響力的外溢,使本地區面臨嚴重安全威脅。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等因素造成中國及其周邊各國面臨著水資源短缺與污染、城市空氣污染與林火霧霾、生物多樣化的喪失、氣候變化等嚴峻挑戰。該書認為,加強非傳統安全的合作與機制建設是周邊各國共識,也應成為中國提供公共產品、促進地區安全互信的有為領域。中國必須與周邊國家加強合作、共同治理。
2016年周邊安全或面臨四方面挑戰
“一帶一路”建設與中國周邊安全環境有著深刻的互動關系。但安全合作是中國與周邊國家關系中的弱項、短板。該書指出,2016年,中國的周邊安全及“一帶一路”建設可能面臨四方面挑戰。
一是大國戰略競爭特別是中美、中日競爭態勢或將持續。只要美國及日本的戰略界和決策層繼續將中國視為主要的安全威脅,對中國采取戰略遏制和圍堵,這種大國戰略競爭的風險不僅難以消除,甚至還可能在特定情勢下進一步激化;
二是海上紛爭進一步復雜化。中美圍繞南海問題乃至海洋規則與秩序的博弈具有長期性,南海軍事化趨勢將加大意外摩擦發生的可能性。海上安全的博弈將在外交、軍事和法理多領域展開,尤其是中菲南海仲裁案在2016年將有結果,相關法理斗爭將更為尖銳。
三是中國周邊中小國家政局變化及對華政策的調整。緬甸大選后的政局變化及其對外政策的取向,越共十二大后對華政策調整,以及泰國的憲政改革等等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中國周邊安全態勢及“一帶一路”建設進程。
四是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威脅進一步加劇。由于恐怖組織的擴張與襲擊目標的泛化,加之國際反恐合作進展有限,2016年在世界范圍內發生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可能性依然難以排除。此外,環境安全風險在短期內也難以得到有效緩解。
建議從三方面著手應對安全挑戰
該書認為,應通過長期研究周邊安全形勢,為“一帶一路”提供切實可行的預警與防范應對建議,促進中國通過法律與規則完善,提升地區機制建設、危機處理能力等等,構筑有利于地區和平與本國發展的安全環境。在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過程中,要同步加強安全合作。針對以上挑戰,該書提出了在“一帶一路”實施進程中研究和應對安全風險的建議。
第一,妥善處理與沿線國家的政治關系。包括加強對沿線國家的國內政治研究,做好風險檢測和評估工作,防止因其國內政局更迭或不穩定造成中國海外資產或項目的損失;避免投資項目的“政治化”,不宜過度渲染與投資所在國執政黨的良好關系以及項目所具有的政治意義,尤其是在多黨民主制國家中,避免項目成為反對黨或是極端民族主義的攻擊靶子。
第二,合理協調政府與企業關系,鼓勵企業發揮自主性。加強“一帶一路”的風險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工程。在政府引導的前提下,更應該強調投資項目的經濟行為,應由企業和亞投行等金融機構完成項目投資的風險評估和收益回報,完善項目安全的法律保障,如在項目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的安全條款,可要求項目所在國提供安全保障,要規定在項目投入使用后,誰來負責項目資產的安全;出現安全事件后,由誰來處置等等。政府更多的應該發揮監督與輔助作用,例如強制性要求中國企業為員工購買保險,通過聘請安保公司提高項目工程的安保措施。
第三,政府應該承擔安全風險的宏觀管理職責,強調安全預警的重要性。構建良好的宏觀投資環境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包括加強國家間海上安全合作(如打擊海盜、走私,進行海上救助等),加強次區域性安全合機制的建設,這也是未來實現中國國家安全戰略、構建符合中國利益的地區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預警工作也應由政府承擔職責,諸如組織專家咨詢組對重點國家進行研究,定期發布投資風險報告和投資項目指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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