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否到底!樸槿惠駁彈劾案缺“法律依據”
韓國國會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團和律師團18日舉行聯席會議,公開樸槿惠兩天前向憲法法院遞交的答辯狀內容。樸槿惠方面稱,在國會獲通過的彈劾案缺乏足夠法律依據,即便相關方主張有證據表明樸槿惠存在違法行為,其嚴重程度也不足以免去她的總統職務。
【逐條予以反駁】
針對樸槿惠的彈劾案9日在韓國國會獲得通過。隨后,樸槿惠被暫停行使總統職權,等待憲法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16日,樸槿惠委托律師團向憲法法院遞交了逐條駁斥彈劾決議所列13項“罪狀”的答辯狀和反對調閱“親信門”案卷的異議申請書。
韓聯社報道,樸槿惠方面在答辯書中說,彈劾程序存在“嚴重法律缺陷”,相關指控缺乏確鑿證據,因此公訴應被駁回。同時,彈劾案中提及的違法行為均不屬實,將未被證實的疑點視為既定事實的做法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特別是,基于樸槿惠親信崔順實的法律責任,從憲法上追究樸槿惠的責任有違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有關法律責任僅限于違法者本人的原則。
按樸槿惠方面的說法,有關崔順實等人干涉政務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不屬實。此外,樸槿惠沒有從備受爭議的基金會項目中牟取個人利益,也沒有發現崔順實圖謀私利的情況。
答辯書還否認了有關樸槿惠涉嫌“逼捐”的指控,稱由于那兩家基金會的非營利性質,加之樸槿惠請求企業捐款時并未提及相關“代價”,因此不能將其視為有受賄意圖。答辯書認為,就樸槿惠是否犯有受賄罪等問題,憲法法院應當在地方法院對崔順實等涉案人員進行充分審理后再作裁決。
“崔順實沒有向國政施加影響,我們要求那些提出指控的人拿出確鑿證據,”樸槿惠方面說,“即便有證據表明(樸槿惠存在)違法行為,其嚴重程度也不足以將她彈劾。”
答辯書還就“歲月”號沉船事件應對不力、樸槿惠涉嫌對崔順實友人經營的公司給予特殊照顧等多項指控一一予以反駁。
【啟動獨立調查】
負責獨立調查樸槿惠親信“干政”事件的特別檢察小組18日說,他們將于下周全面啟動調查工作。
特別檢察小組發言人李圭哲(音譯)說,他們定于21日舉行辦公室“掛牌”儀式,但調查隨時都可以啟動。
按規定,特別檢察小組可展開最長70天的調查,如果提出申請并獲總統批準,調查時間還可延長30天。
韓聯社報道,樸槿惠和崔順實在基金會項目中扮演的角色、是否存在脅迫大企業向基金會捐款的行為以及樸槿惠在“歲月”號沉船當天的行蹤,都將成為特別檢察小組的調查重點。其間,韓國多家集團的負責人可能受到傳喚。
按韓國檢方的說法,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眼下已被禁止出國。除李在镕外,其他遭“禁足”的大佬還包括SK集團和樂天集團的負責人。(記者閆潔,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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