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磚國家合作機制對金磚國家務實合作的積極影響逐漸擴大
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 《新興經濟體藍皮書:金磚國家發展報告(2017)》今天上午在京發布。藍皮書指出,逐漸健全的合作機制對合作實踐產生的支持保障和激勵作用日益顯現。如歷次峰會宣言形成的銀行、金融及貨幣政策合作,推進全球金融治理共識及相關決議等促成了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金磚國家應急儲備基金的建成和運行以及亞投行的成立,為促成金磚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的份額權和投票權的增加提供了強大支撐;金磚國家工商理事會的成立及深度合作促進了金磚國家貿易便利化以及經貿投資活動的活躍和繁榮等。
盡管金磚國家合作機制逐漸完善和對金磚國家各項合作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現有的合作機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第一,金磚國家合作機制尚不夠完整和健全。雖然金磚國家合作不斷拓展、深化和穩定化,但迄今金磚國家合作機制還是主要涉及經貿、金融、全球治理協調等少數領域的立場協調的松散合作機制。同時,缺乏常設機構和統一的約束性規范文件。目前金磚國家建立起來的經濟合作機制主要是領導人峰會主導下的多論壇式的態度交流,各成員國就雙邊或多邊的合作內容達成協議后簽訂合作文件,合作事項由金磚國家事務協調人和副協調人(各國設定一名協調人和一名副協調人,一般由外交部副部長或部長助理擔任)負責督辦,沒有像其他經濟合作組織(如北美自由貿易區、亞太經合組織、歐洲聯盟等)設立各類委員會和秘書處等專門的常設機構用以統一協調各成員國的經濟合作事務,也沒有簽訂統一的對違約方所設定的約束性規范文件,沒有簽署諸如《北美貿易協定》那樣的約束性文件。由于五個成員國規模實力差距較大,對合作機制的投入以及所愿意分擔的權利平等之間難以達到均衡。如中國愿意分擔更多的應急儲備基金等的份額,但其他成員國不愿意承擔更多,又不愿意中國出資更多。這不利于個別成員自愿做出更大投入。金磚合作機制的治理結構也不夠合理,基本由政府主導,企業、團體、民間組織及智庫等其他非政府主體參與的深度和廣度尚有欠缺,不利于利用集體智慧探索并完善高效可行的合作機制。
第二,合作機制對于全面務實合作的支持維護功能不足。金磚國家間的合作還缺乏穩定的激勵機制與保障機制,各成員方對合作決議的執行積極性和力度缺乏一致的要求以及考評獎懲措施,只能依靠各成員自覺。金磚國家合作機制迄今還只是一種對話、磋商層面的松散軟機制,尚未形成協商一致的指導性規范,缺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作協議,缺乏日常事務處理溝通協調機構以及信息交換機制,對在合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的摩擦和爭端缺乏權威爭端仲裁機構,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第三,合作機制的代表性、廣泛性及穩定性不夠。目前,金磚國家成員經過2010年12月擴員之后其成員也只有5個,其成員數量與歐盟、東盟、南美國家共同體以及環印度洋聯盟等相比偏少;在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的代表性不強,印度尼西亞、墨西哥、土耳其、尼日利亞等重要新興大國沒有被納入其中;與其他一些多邊組織相比,綜合實力也不夠,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影響力自然受到限制。迄今,金磚國家還沒有明確表示有接納其他新興經濟體成員的計劃及制度。在沒有明確成員國的加入和退出程序的條件以及形成綱領性文件之前,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的組織及運行的可預期性和穩定性仍然存疑。
第四,金磚國家各自與其他合作機制的復雜關系制約著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的完善。金磚國家各成員國分屬于不同大洲,出于經濟與其他利益考量均參與了不同區域合作機制和國際合作機制,這些機制有些是排他性合作機制,對于其參與金磚合作機制形成復雜關系,有些甚至是對沖關系。巴西是2004年12月8日成立的南方國家共同體、美洲開發銀行的成員國。美洲開發銀行和南方國家共同體具有成立時間早、有地域文化共性、組織機構完善的優勢,巴西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以及西方發達國家壓力,會把更多精力和資源用于這些經濟合作組織的運作上,因此也會影響其參加金磚國家自貿區建設的考量。俄羅斯是上合組織成員以及歐亞經濟聯盟成員等,特別是俄羅斯正大力推進歐亞經濟聯盟一體化進程,可能會分散其深度參與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的精力。印度和南非同屬環印度洋聯盟成員國,不排除印、南兩國在對外政策上更加注重發展環印度洋聯盟內的合作關系。南非還是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的成員國,南非參與的兩個經濟合作組織更符合其內部需要和地區利益,機構設置和宗旨都比金磚國家更有凝聚力。中國是亞太經合組織、中日韓合作兩個經濟合作組織以及上海合作組織的成員國,這三個組織都有常設機構和秘書處,其中上合組織還設有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可見,各成員國會根據世界經濟發展的態勢和自身利益的側重點來選擇經濟合作對象,如果不理清和適當處理金磚國家各成員國這種與其他區域性多邊合作組織錯綜復雜的關系,勢必會弱化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的作用,通過其他經濟合作組織獲得從金磚國家機制內可以獲得的資源、利益,會對金磚國家機制產生替代、競爭作用,會阻礙金磚國家合作機制本身的深化與效能提升。
第五,合作機制的嚴肅性和執行力亟待加強。現有的金磚國家合作機制建基于會晤、商談的意向、宣言,以及具體事項的合作備忘錄等,具有原則性、意向性、協商性等特點,而缺乏規范合同、法律條約等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水準,因而其權威性、嚴肅性、約束性不高。這些決定了金磚國家達成的合作決議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和實際效果得不到穩定、持續的保證。
第六,健全合作機制的自覺性和能動性不強。金磚國家各方在對待合作機制的態度以及在相關利益層面存在一定差異,如印度媒體關于金磚國家開發銀行的建立意味著印度協助中國創建一個中國主宰的世界等論調會影響各方對合作機制建設的認同。金磚國家價值觀和政治體制等差異較大。金磚國家內部凝聚力不足,尚未形成一個權威的龍頭和核心,印度和俄羅斯大國抱負熾烈,特別是印度和中國存在領土爭端,互信度較低。金磚國家共同推進機制建設的愿望和決心不足。有些成員害怕合作機制的固化、完善和強制化可能給成員帶來較多的約束,降低自主性和靈活性,如有關成立秘書處的提議早已提出,但各方因其設置地點、人員組成、職責等一系列問題難以協調,一直未做出政治決定。
第七,合作機制建設能力不夠強。一種合作機制的創新、完善和強勁有力、高效,需要較強戰略投入保障,包括物質、設施、人力、資金等的投入,也包括合作倡議、戰略規劃、制度建設、運行經驗等層面的能力。金磚國家在建設、完善金磚合作機制方面時間不長,目標共識和經驗不足,制度建設能力不強,創新精神不足,高層次復合人才缺乏,物質投入方面也不夠齊心,因而,合作機制建設進度不夠快。此外,強化合作機制建設還需要解決合作國家相距遙遠不夠聚集的地緣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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