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舉行第十一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新華社日本小樽5月11日電(記者 姜俏梅)5月10日至11日,第十一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日本北海道小樽市舉行。中國外交部、中央外辦、國防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海警局等部門及日本外務省、內閣府、文部科學省、水產廳、資源能源廳、海上保安廳、環境省和防衛省分別派員參加。
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并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一、雙方同意,在兩國高層交往引領下,堅持把東海建設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識,并繼續推進海洋領域的務實合作。
二、雙方認為,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自去年6月正式啟用以來,得到有效運用。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同意盡早開通直通電話。雙方積極評價中日防務交流的良好勢頭,就繼續推進防務部門高層互訪等交流合作深入交換意見。
三、雙方就海洋科考交換意見,確認遵守中日雙方關于海洋科考相互通報框架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愿就相關事宜繼續保持溝通。
四、雙方對今年2月《中日海上搜救協定》生效表示歡迎。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日本海上保安廳確認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促進信息分享,推進順暢高效的搜救合作。
五、雙方同意,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進一步加強雙多邊領域的交流合作。
六、雙方確認,將進一步通過對話溝通加強漁業合作,促進漁業健康穩定發展。
七、雙方同意,今年秋季在日本舉辦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臺第二次會議和第二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在中國實施海洋垃圾聯合調查,并加強在該領域的交流合作。雙方同意在二十國集團等框架下,就防治海洋塑料垃圾進行積極合作。
八、雙方就海洋地質科學領域的合作研究交換意見,并同意就此加強溝通。
九、雙方同意就兩國資源能源政策繼續交流溝通。
十、雙方圍繞北極科研等問題進行了有意義的交流。
十一、雙方同意,為增進涉海領域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將開展中日外交部門涉海人員互訪交流。
十二、雙方對兩國涉海智庫的對話合作表示歡迎,同意加強政府與智庫的聯動,進一步推進兩國涉海交流合作。
十三、雙方確認堅持2008年東海問題原則共識,同意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
十四、雙方原則同意今年下半年在中國舉行第十二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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