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民權”存廢之爭
“出生公民權”于1868年作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被寫入憲法,當時主要是為了在內戰后保護美國黑奴的平等權益。其具體表述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
“出生公民權”的爭議由來已久,主要是因為人們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讀不同。每到選舉年或者移民改革辯論開始時,這個問題總會被提出。
目前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提供無條件“出生公民權”的國家。Anchor baby是一種很形象的說法,也翻譯成“拋錨嬰兒”,因為這些父母就像航行在海洋中的輪船,將子女誕生在異國他鄉就如同在海外放錨停泊,以便將來舉家移民美國。因為這些“拋錨嬰兒”在年滿21歲后就可以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美國綠卡。
NBC題為“中國定錨嬰兒的試驗與困擾”的報道稱,美國每年出生的新生兒中有十五分之一來自非法移民家庭,主要是拉丁裔非法移民,人們為此辯論是否應該廢除“出生公民權”。但來自中國上流社會婦女在美國生的另類“拋錨嬰兒”,可能改變這場爭論的力度。
其實去年底“出生公民權”爭論再起時,就有國會議員將矛頭對準中國富人來美生子,稱這是鉆美國法律的“空子”。參議員格雷厄姆認為這使得美國公民“身價貶值”;參院共和黨領袖麥克康奈爾呼吁,要對幫助外國人來美生子的生意進行調查。
但是考慮到美國的社會現實,“出生公民權”想廢除是非常困難的。“出生公民權”實施142年來,盡管屢遭挑戰,但每每得以生存,是因為它已經成為美國民權的基石,體現了美國平等與自由的價值觀。如果廢除之,則不僅會給本土主義者和反移民勢力以得寸進尺的機會,更會給美國自由、平等的形象蒙上陰影。
“出生公民權”的爭論,不僅涉及到華人的月子中心,還牽涉到更嚴重的美國非法移民問題。皮尤中心2008年曾估算,美國1100萬非法移民大約有380萬在美國生子。這給美國移民執法部門帶來新的人道難題:遣返身份非法的父母,其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兒女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