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斯諾登:美曾攻擊中國數家電信公司
6月19日,德國柏林,美國總統奧巴馬訪問德國之際,民眾舉著奧巴馬和斯諾登的照片進行抗議。
6月18日,一名男子站在支持斯諾登的橫幅邊。
21日公開的美國聯邦法院文件顯示,美政府已于本月14日起訴“棱鏡”項目泄密者愛德華·斯諾登。針對他的刑事指控包括間諜罪、竊取和轉移政府財產等。美方已要求香港逮捕斯諾登。
據當地媒體昨晚報道,斯諾登作出回應,并爆料稱,美國對中國數家主要電信公司發動過密集的攻擊,以獲取短信。
罪名如成立或坐10年牢
文件顯示,斯諾登涉嫌3項罪名,除竊取并轉移政府財產,另外兩項涉及《間諜法》,分別是未經允許傳播國家防務信息和有意傳播機密情報。
如果后兩項罪名成立,斯諾登將被處以罰款,同時面臨至多10年監禁。弗吉尼亞州的一家聯邦法庭負責處理斯諾登所涉案件。當地正是斯諾登前雇主博思艾倫公司所在地。
斯諾登今年春天受雇于這家美國國家安全局承包商,作為系統管理員在夏威夷工作。他在這一崗位工作約4個星期后自行離開,前往中國香港。本月初開始,斯諾登通過多家媒體指認美政府多年來在國內外持續監視互聯網活動和通信運營商用戶信息,觸發軒然大波。
美要求香港逮捕斯諾登
起訴斯諾登是美國政府啟動引渡程序的第一步。美聯社報道,截至21日晚,不清楚美國政府是否向香港提出協助引渡斯諾登的請求。但按《華盛頓郵報》的說法,美方已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逮捕斯諾登。聯邦調查局局長米勒表示,將采取“任何必要手段”將泄密者繩之以法。據新華社
引渡可能需數年
法律專家表示,美國想從香港引渡斯諾登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如果香港沒有對斯諾登進行同等罪名的訴訟,香港政府無法引渡斯諾登。如斯諾登沒在香港受起訴,理論上他可以離開當地!缎l報》 (景青)
■ 香港
香港警務處處長:不執行外國法律
香港警方是否為斯諾登安排安全屋居住,曾偉雄未回答
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22日針對美國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拘捕愛德華·斯諾登一事表示,特區政府和警方會按照香港法律與現有機制處理。
曾偉雄說,如果與香港簽署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發出司法互助要求,特區政府和警方均會按香港法律和現有機制處理,并經由律政司及法院處理。對于美國要求特區政府發出臨時拘捕令,曾偉雄回應說,香港執行的是本地法律,不是外國法律。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1日回應斯諾登事件時曾說,任何國家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都需要根據香港法律辦事,不容許任何不合乎法律或不公平處理的情況出現。
此前曾有報道稱,香港警方已為斯諾登安排安全屋居住,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說,不會對個別報道加以評論,也不便透露細節。
【英國】
英情報機構秘訪光纜監控全球通信
英國《衛報》21日披露,英國情報機構政府通信總部過去一年半秘密監控輸送國際電話和互聯網信號的光纜,并與美國國家安全局共享大量信息。
《衛報》21日稱,斯諾登向他們展示了一些文件,涉及一個代號“顳颥”的英國情報監視項目。
報道說,政府通信總部在過去18個月以來實施“顳颥”項目,從光纜中接觸大量個人信息并可將這些信息保存至多30天。
政府通信總部是英國三大情報機構之一,主要負責通信領域技術監控,受外交大臣領導,不歸屬外交部。
《衛報》同時報道,幾十年來,政府通信總部與美國國家安全局緊密合作,分享情報。英美還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共同簽署了一份代號“五只眼”的情報竊取合作協議。
政府通信總部一名發言人表示:“按照慣例,我們對涉及情報的話題不予置評。”據新華社
【冰島】
冰島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政治避難
斯諾登曾向冰島政府提出政治避難申請,冰島各界對此反應不一。
冰島政府證實,雖已與斯諾登的中間人就其申請政治避難的可能性進行了非正式會面,但前提是斯諾登本人必須進入冰島領土。
分析人士指出,冰島現執政黨中右聯盟比起前執政黨來說,似乎不太愿意激怒美國。
冰島內政部長克里斯蒂安斯多蒂爾指出,盡管冰島議會2010年投票通過《冰島現代媒體提案》,旨在把冰島打造成“新聞業天堂”,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媒體、記者和線人,但冰島政府在提供政治避難方面沒有義務。
然而,冰島商人西居爾溫松20日告訴媒體,他已準備一架私人飛機,如果冰島政府批準,他就讓飛機載斯諾登前往冰島。
西居爾溫松是冰島數據細胞公司主管,這家公司替維基解密公司處理支付問題。西居爾溫松說,他一直與斯諾登的代表聯絡,并未與他本人直接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