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犯船木健次郎的部分筆供原文和中文譯文。 |
中央檔案館7月8日公布了日本戰犯船木健次郎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筆供,他1897年生于日本富山縣,1937年12月到中國東北,任第4國境守備隊步兵少佐大隊長。1943年8月回日本,又到朝鮮。1945年6月任第137師團第375聯隊大佐聯隊長。1945年8月15日被蘇聯紅軍俘虜。
重要罪行有:
“我大隊由于團長命令對村莊進行覆滅的事也有過數次,其年、月、日、地點等沒有明確的記憶。即于東齋堂南方15公里的地點,一處約15戶。于東齋堂西南方20公里地點,一處約15戶。于東齋堂西北方20—約30公里地點,一處約有15戶!
“1941年8月份,對宛平縣西南方地區之旅團作戰”“旅團預備隊把一個村莊(東齋堂西南方約45公里)燒毀了,其戶數我記得約15戶!
“1943年4月份,對宛平縣南方地區之旅團作戰”“旅團預備隊把該地區(東齋堂西南方約60公里)的村莊燒毀了數個!
“關于奴役居民的事項”“記得構筑了可容衛兵7名至20名用的小陣地約6處,為此共需要1500人次。又因為要加強修補既已構筑的陣地,從東齋堂開始我想約有3個地方,共需人員約1000人次。”“為了經濟封鎖而構筑‘遮斷壕’”“實際上建筑了壕的部分約有15公里左右。因此每日需要勞動力約1000至2000人,需要時間約一個月!
“關于使用毒瓦斯。沒有發給我大隊毒瓦斯,但是發過赤筒。我想時期是在1942年。旅團兵器部發給時,大隊兵器系軍官對我說明赤筒是屬于毒瓦斯的范圍內的。發給赤筒數量不記得了,我想是大隊平均分配給各中隊了。至于各中隊如何使用了詳細的事情記不清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09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