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CY觀察系列報道之九——
G20的誕生、發展和挑戰分析【2】
G20的迅速崛起
一、G20的初始階段:非正式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
1999年12月15日,屆G20財長央行行長會議在德國柏林召開,參加會議的成員有: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韓國、土耳其以及歐盟,此次會議標志G20的誕生。
成立之初,G20以非正式部長級會議的形式運行,會議明確強調,本集團的創立是為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框架內提供一個非正式對話的新機制,以擴大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經濟體之間就核心經濟、金融議題進行討論并合作,以取得惠及所有人的穩定的、可持續的世界經濟增長。那時的G20明確規定其只是IMF和世界銀行框架內的一種機制,且所發布的聯合公報也多是長期問題,同時沒有嚴格規定為實現這些目標而需要的具體步驟。所以,G20并不太受關注,當時的G20仍然籠罩在G8的光芒下。
G20會議最初只由各國財長或各國中央銀行行長參加,每年舉行一次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議題也主要關注財政、金融、經濟等領域。1999年至2007年的會議議題及地點詳見表1。
表1 G20在2007年之前的會議議題及會議地點
時間 |
地點 |
內容 |
1999年12月 |
德國柏林 |
探討全球區域經濟和金融形勢、國際金融體制改革方向等問題。 |
2000年10月 |
加拿大蒙特利爾 |
探討如何應對全球化的挑戰和國際金融危機等問題。 |
2001年11月 |
加拿大渥太華 |
探討“911”事件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和G20在打擊恐怖融資活動方面的作用。 |
2002年11月 |
印度新德里 |
探討如何防范與應對金融危機、打擊恐怖主義融資、保持經濟持續增長以及全球化等問題。 |
2003年10月 |
墨西哥莫雷利亞 |
繼續探討上一次會議的議題,并圍繞發展融資以及打擊恐怖融資,全球化與國際發展、全球化與經濟發展、金融機構建設等議題進行討論。 |
2004年11月 |
德國柏林 |
探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金融部門機構建設、打擊濫用國際金融體系、老齡化的挑戰與移民、主權債務重組、布雷頓森林機構60年回顧、全球化背景下促進穩定與增長以及區域一體化等議題。 |
2005年10月 |
中國北京 |
探討加強全球合作、實現世界經濟的平衡有序發展、布雷頓森林機構改革、發展融資、發展理念創新等議題。 |
2006年11月 |
澳大利亞墨爾本 |
圍繞“建設和維持繁榮”的主題,重點探討當前世界經濟形勢和發展問題、能源與礦產、布雷頓森林機構改革等話題。 |
2007年11月 |
南非開普敦 |
探討如何穩定國際金融市場、以及如何改革IMF和WB等問題。 |
進入21世紀后,全球經濟治理制度的改革逐歩深入。2003年6月,G8邀請11個發展中國家參加了南北領導人非正式對話。2005年7月,中國、印度、巴西、南非和墨西哥作為新興經濟體代表參加G8峰會。鑒此,G8+5正式出現,并在隨后的2006年圣彼得堡峰會、2007年海利根達姆峰會、2009年拉奎拉峰會以及2010年的馬斯克卡峰會上得到延續。G8+5的出現表明G8實現了自身的進一步改革,但權力結構與既有制度的矛盾仍未能得到解決。新興經濟體在G8領導人會議上仍處于邊緣地位,具體表現是全球經濟治理制度的議程設置權仍掌握在西方國家手中。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推動了G8的發展。為應對金融危機,西方國家不得不倚重并求助于經濟上富有活力的新興經濟體。2008年11月15日,G20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了首屆領導人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峰會,討論全球金融與經濟問題。從這次峰會開始,G20結束了成立最初幾年的松散、非正式國際組織的狀況,在協調各國政策、應對金融危機方面開始發揮實質性作用。2009年,G20決定2011年以后G20峰會要成為年度、制度化的討論全球經濟議題的論壇。2008-2015年G20首腦峰會詳情表2。
表2 G20在2008-2015年的會議議題及會議地點
時間 |
地點 |
內容 |
2008年11月 |
美國華盛頓 |
探討金融危機的原因,提出加強合作、反對貿易保護。 |
2009年4月 |
英國倫敦 |
同意向IMF和世界銀行等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資金;要求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對不合作“避稅天堂”實施懲罰;成立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取代之前的金融穩定論壇。 |
2009年9月 |
美國匹茲堡 |
向發展中國家分別轉移5%和3%的IMF份額和世界銀行份額;確保經濟持續復蘇,推動全球經濟再平衡;抵制貿易保護主義;金融監管改革,限制金融高管薪酬;IMF改革與增資;匯率和儲備貨幣問題。 |
2010年6月 |
加拿大多倫多 |
要求發達經濟體削減財政赤字;推動金融監管改革;提出“強勁、可持續和平衡的增長框架”。 |
2010年11月 |
韓國首爾 |
確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改革方案;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網;在各國的發展能力和全球發展之間建立良性循環鏈的體制。 |
2011年11月 |
法國戛納 |
歐洲國家的主權債務問題;重振經濟增長;創造就業;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社會融合和令全球化為人類需求服務。。 |
2012年6月 |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
創造高質量就業;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增資4500億美元;改善金融市場運作,打破主權債務與銀行債務之間的惡性循環;促進金融包容性;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加強糧食安全,控制商品價格波動;消除貧困,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的經濟增長;加大反腐敗力度等。 |
2013年9月 |
俄羅斯圣彼得堡 |
擴大投資和刺激全球經濟復蘇;經濟“去海外化”和協調行動打擊逃稅;確保對基礎設施和中小企業進行長期投資;盡快落實201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加強在能源領域的合作,確保能源市場信息更加準確和公開;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 |
2014年11月 |
澳大利亞布里斯班 |
到2018年前使G20整體GDP額外增長2%以上;制定“全面增長戰略”;提出“全球基礎設施倡議”,成立為期四年的全球基礎設施中心,成立全球基礎設施基金;降低青年失業率。 |
2015年11月 |
土耳其安塔利亞 |
包容和可持續發展;確保包容性增長,創造就業并使全社會共享增長紅利;到2025年實現將G20各成員中最有可能被勞動力市場永久拋棄的年輕人比例降低15%的目標;為中小企業(SMEs)提供支持,促進知識共享;提出公共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指南。 |
2016年9月 |
中國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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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層次分別是領導人峰會、協調人(Sherpa)會議、部長及副部長級會議和專家工作組會議。目前,G20的部長及副部長級會議機制有6個,分別是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勞工和就業部長會議、貿易部長會議、農業部長會議、發展問題部長會議和旅游部長會議。專家工作組有9個,分別是“強勁、平衡和可持續增長”框架工作組、投資與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就業工作組、發展工作組、能源可持續問題工作組、反腐敗工作組、私營部門工作組、金融包容性工作組以及貿易工作組。
上述四個層次屬于G20會議的內部體系。
此外,與G20相關的“民間”組織與論壇琳瑯滿目,可稱為G20的外圍體系。目前有G20商業峰會(B20,Business20)、G20智庫峰會(T20,Thinktank20)、G20公民峰會(C20,Civil Society20)、G20勞工峰會(L20,Labour20)、G20青年峰會(Y20,Youth20)、G20婦女峰會(W20,Woman20)、G20創新峰會(I20,Innovation 20)等。
當前,這些組織與論壇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對G20議程設置與運行規則產生至關重要的作用。例如,2014年澳大利亞布里斯班G20峰會后發布的《G20領導人共同聲明》中,其附錄最后有專門一條“感謝B20、C20、L20、T20、Y20等大力支持”,足見G20外部體系力量的強大。
可以看出,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G20自身不斷發展、完善、豐富,發生了巨大變化,可歸納為兩條:一、在目的上從最初的危機應對向建立長效治理機制轉變;二、在議題上,從早期的金融危機應對、經濟刺激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等短期性問題,轉向經濟再平衡、增長和就業,以及國際金融架構改革等長期性問題,甚至開始涉及安全問題。
G20成員方覆蓋了全球經濟的90%、全球貿易的80%、全球人口的三分之二,特別是新興經濟體國家的加入,使得G20在危機時期起到了引領經濟火車頭的作用。G20影響力不斷擴大,人們普遍認為它是目前全球經濟合作對話的最佳平臺。G20達成了聯手刺激經濟和扭轉國際經濟失衡的共識,并成功應對了2008全球金融危機。世界各國按照G20決議,加強對本國金融機構的監管,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自覺比對G20政策,修改制定自己的規則,主動為G20獻計獻策。比如國際商會(ICC)專門成立了G20顧問委員會和專家組,在G20每次峰會之前或同時召開B20峰會。又如,B20專家小組特別制定了一個G20計分卡,用以評估G20決議執行效果。
G20是到目前為止能讓最多個主要經濟體的首腦坐下來討論危機及應對策略的對話機制,它的權威性決定了它是高效的決策機制。人們不希望它僅作為應付危機的權宜之計,而希望它能夠變成一個長效的世界治理機制,成為一個新興經濟體與發達國家平等對話的平臺,希望它成為全球化過程中敲定方案的決策者和處理全球發展疑難雜癥的治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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